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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手冊系列之七—如何正確選購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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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鑑於部分榮民榮眷為了身體保健,卻常購買價格便宜、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之健康食品,食用後反而嚴重危害身體健康,本刊特刊載正確選購健康食品之注意事項,謹供榮民榮眷參考。 一、合法產品之判斷 (一)產品包裝標示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及其重量或容量;其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3.食品添加物之名稱。 4.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 5.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 6.核准之功效。 7.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 8.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之警語。 9.營養成分及含量。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二)「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 經查驗登記許可之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以供消費大眾辨識選購。 (三)向專業人員諮詢 選購健康食品時,除要注意產品是否經衛生署許可,標有「健康食品」之字樣及標章外,更要看清楚有關保健功效之標示、廣告內容,針對自己健康情況之需求來選購健康食品,更謹慎的做法是事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之意見,切忌自我診斷、治療,或者輕信非專業人員之促銷說詞。未被衛生署許可為健康食品之其他產品,其宣稱之各種功效大都不實在,消費者應提高警覺,避免購買。 二、諮詢服務: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電話:02-23965625。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點閱次數:1172)